A03-4管理規章不完整,許多都是是似而非

傳統藥局在管理上很多時候都是以「人治」的方式在做管理。有的藥局會有一些相關的規定,但是整個規定確定不是很完善!

看似很有規範制度,其實都是見招拆招

許多的藥局在制度管理上,看起來很有規範制度,但是,深入去了解之後,發現其實很多規定都是見招拆招!也就是說,規定的條文總是針對一些狀況,或者是特殊的案例在進行限制,卻沒有一整套完整的系統、規則,做整體的工作規範,以及執行的細則。比如說,為了防止工作人員上班遲到,於是規定只要遲到就要扣錢,但是卻沒有規定整套考勤相關的制度;比如說,每個月應排班的工時規則,以及休假排休的制度,還有請假的辦法以及規範等等相關上班的考勤辦法,這些規範制度也是跟遲到、曠職相關的規定。

規定散亂在四處

因為規範制度都是見招拆招的規則,所以這些規定以及條文內容,幾乎散在不同的地方。有的可能在通訊軟體裡面公布,有的可能是在會議記錄裡面公布,有的可能是在E-mail裡面發佈,當然也有的是用正式的公告來去通知。這些是單在不同地方的規範制度,要統整起來需要花多的時間;而且有的規則以及規定,可能已經年代久遠,不見得適合現在的情況;也有的規則、規定可能會互相的抵觸,造成在實際的執行上會有很大的難度。而這些規定,也因為散布在不同的位置,門市人員甚至不清楚有哪些規定,所以更不用說要完全去遵守了!當然,也有的藥局有將這些規定,整理在同一個資料夾裡,但是因為這些規定只是被整理放在同一個地方,內容並沒有經過編排跟分類,真的要去了解這些規定時,也是要花很大的功夫的。

規則與規定可能違反法規

許多的藥局在做一些門市管理的規定時,有些時候會不小心在一些規定辦法上,可能有違法的疑慮!常見的像是遲到了就要罰錢,做錯事的就要繳交費用到公積金等等的這些規定;像這樣的一個規定其實是違反法規的,在勞基法裡面,明確的規定雇主是不可以無故以罰錢或苛扣員工薪資的;當然,如果員工確定是遲到的,可以依照時間比例原則,來去扣除為執行勞務的薪資,而不是制定像是遲到1分鐘扣100元的這種規定。
傳統藥局在經營上,如果希望能夠朝向經營管理的營運來發展,那麼就必須得將門市的作業規範制定清楚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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